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够等级才能叫初雪 北京今天这场能算吗?******
已入三九,北京的初雪却迟迟未到,银装素裹的大北京何在?小伙伴们除了焦急还是焦急…不过今天大北京终于飘雪了,延庆、房山等部分地区已出现雪花纷飞的喜人景象,但能否迎来北京的初雪,我们一起来见证。
大家也许会疑惑,为啥上面说有些地方已经出现降雪,为什么我们还在说能否迎来北京初雪?实际上,气象上对北京初雪的定义,有一定的规则,必须达到一定的范围或强度才能算初雪。那咱们看看具体规则:
(1)全市20个人工站多于10个站点观测到有降雪现象。
(2)城区5站(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观象台)均观测到有降雪现象;(3)城区5站中的3个或以上站点观测到有降雪现象,且至少1个站降雪量≥0.1毫米。
满足以上条件之一,才认定为北京初雪。所以只有零星,或者某一地方降雪,可能还不算初雪。
让我们先看看最近3年的北京初雪日,可以发现都在11月份 。今年已经进入1月份中旬,还未看到初雪,难怪大家都着急了!
实际上,根据多年的统计数据,北京初雪日跨度很大,最早和最晚初雪日前五位排序见下表。早的初雪日出现在10月份,晚的出现在2月份。北京平均初雪日根据1981-2010年30年数据统计为11月29日。2022年北京初雪比平均初雪日已迟了一个多月。
好饭不怕晚,到底能否达到初雪标准,小伙伴们再耐心的等待一下,马上就会见分晓。据市气象台预报,受冷空气影响,13日至15日北京将出现寒潮天气。13日夜间开始至14日气温明显下降,白天最高气温在0~1℃之间,夜间最低气温在-9℃上下,前期暖融融的体感会消失殆尽;而在冷空气过后,气温持续低迷,所以小伙伴们在期待初雪的同时,出行及时添衣,注意防寒保暖,谨防感冒和心脑血管疾病的发生。
作者:杜传耀 北京市气象探测中心(北京市观象台)高级工程师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